在傳統認識中,國際法產生和存在的社會基礎可概括為國際社會,其揭示出國家間關系中沖突與合作并存、利益的一致與矛盾并存的特征。晚近以來,國際共同體一詞在國家實踐和學術話語中大量運用,不少學者認為,國家間關系的發展表明國際社會向一個全球性國際共同體轉變。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反映了中國對國際法社會基礎的重新認識,其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引入全球治理,發展了馬克思主義關于共同體的學說,關注人類整體和個體,突出國際社會的終極問題,強調國際社會差異性和依存性的統一。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對國際法理論和實踐具有重要意義,反映了整體主義方法論的出現、國際法對其正當性追問的回應以及國際法的等級化體系化發展趨勢。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對中國參與全球治理體系變革具有重要價值,有助于促進對中國與世界關系的認知,提升中國國際話語權和話語能力,推動中國所主張的國際關系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