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提出比特幣概念至今,數字貨幣已被廣泛應用。數字貨幣是以區塊鏈作為底層技術支持,具有去中心化、可編程性、以密碼學原理實現安全驗證等特征。關于數字貨幣的法律屬性,總體上有非貨幣財產說和貨幣說,其中非貨幣財產說又有商品說、證券說、數據說等學說。具有代表性的商品說、證券說、數據說等均具有無法逾越的理論困局和現實障礙。回歸貨幣的本質,其作為普遍認可的記賬符號,國家或私人銀行發行僅是構建貨幣信用的手段,而非必要條件。相比較傳統貨幣,數字貨幣正是依賴區塊鏈技術,完成了去中心化的貨幣信用構建。如此,在數字貨幣貨幣說的基礎上產生了新貨幣說,一方面,它為建構數字貨幣的準貨幣屬性提供法理依據;另一方面,也為漸進完善數字貨幣立法提供理論基礎。可以先確定其為準貨幣的法律屬性,在時機成熟時再確認其貨幣的法律地位。有必要在立法中確認數字貨幣作為準貨幣的法律地位,以此作為邏輯起點建構其作為準貨幣的系列法律制度。數字貨幣容易被用于犯罪或者逃避金融管制的工具,必須確定監管主體,構建監管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