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界關于《九章律》形成時間的討論,大體可分為漢初與"晚出"兩派觀點。持漢初論者,謹守《漢書·刑法志》"蕭何作律九章"的記載,斟酌于《九章律》與《二年律令》之間篇數不合的問題。持"晚出"論者,否定漢初"蕭何作律九章"記載的真實性,但卻未展現《二年律令》到《九章律》的演變圖景,且未見與《漢志》相反的說法以削弱其影響,故尚存討論空間。本文通過對這兩派所遇問題的論證,得知《九章律》是在融合《二年律令》部分篇章的基礎上形成的;同時借助睡虎地77號漢墓律簡中所見"律""旁律"的分類,以及對傳世文獻《論衡·謝短》篇的分析,指出《九章律》的形成時間是在《禮經》立為官學的漢武帝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