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網絡秩序與降低社會風險,網絡謠言犯罪化已成必然趨勢,關鍵在于把握好尺度與限度。在風險刑法觀的影響或推動下,隨著網絡謠言肆虐傳播日益演化為風險社會的表征,刑法便可能成為"管理不安全性"的控制工具。從實際情況來看,網絡謠言犯罪化在限縮與擴張之間不時呈現自反性悖論。究其根本,網絡謠言入罪須避免出現"刑法浪漫主義"思維和慣性,即認為"通過刑罰可以管控一個更好的社會"。網絡謠言治理是綜合系統工程,刑事處罰只是其中的最后手段。網絡謠言入罪既要考慮手段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又要考慮法律成本與實際效果。為防止網絡謠言入罪演變為維護秩序的"人治之術",首要在于將現實危害性作為社會防衛的主要價值導向,并以此真正回歸傳統刑法觀,即刑法本質是"權益保護法"而不僅僅是"風險管控法",更不是"行政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