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省制經歷了從明初廢行省、設三司,到后來設置巡撫、總督,以及督撫地方行政化的演進過程。因之,從明中葉開始,督撫由不參與地方政府祭祀,轉變為參與祈雨、祈晴等祈禳活動,進而逐漸參與并主導地方常祀。乾隆十六年正式確立了督撫的儀式地位,此后,督撫通過編纂行省祀典、主導春秋常祀與朔望行香,在儀式上進一步確定其與布政使、按察使等地方大吏的統屬關系。在祭祀層級方面,明末以降先后出現都城隍、省城隍等名號及與布政司、按察司相對應的神廟,乾隆時期某些省份甚至出現系統創制省級神祇名號的舉措,不過,這些實踐并未被升格為禮制。這表明,從行政維度來看,行省的創設已有數百年之久,但遲至20世紀初,行省在禮儀維度的地位仍非無可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