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文學的意義和價值是由以"五四"為顯著標志的新文學、新文化運動建立的文化觀念、價值標準和思想傳統發現并確立的,同時,近代文學的意義和價值也是被五四新文學、新文化運動形成的文化觀念、價值標準和思想導向所遮蔽與消解的。"五四"對近代文學價值意義的發現和確立具有明顯的選擇性、實用性和功利性色彩,從而規定、保證并促進了近代文學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學術領域和學科方向得以成立、建設、發展的合法性;"五四"對近代文學意義和價值的遮蔽、誤讀與消解同樣具有明確的選擇性、刻意性和主觀化、實用化傾向,從而限制、延緩和否定了近代文學繼續開拓、完善與創新發展的可能。這既是近代文學及其研究特殊學術傳統、尷尬處境的真實寫照,也是新文學與新文化運動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偏頗性的具體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