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幫助少數族群在各方面盡快發展起來,使他們達到與主流族群相似的發展水準,這是社會普遍承認并接受的目標。為達到這個目標,一種是列寧主義的思路和做法,即在一個歷史時期內實行對于"大族群"成員的整體性的不平等來"補償"少數族群成員在歷史上曾經受到的整體性不平等,用行政手段明確各個族群成員之間的身份邊界并對少數族群全體成員實行"整體性"優待,對此我們可以稱之為"通過族群優待以達到族群平等"的思路,也可以歸類于戈登所說的"團體的多元主義"。另一種思路和做法,就是戈登說的"自由主義的多元主義",淡化甚至無視族群背景,而單純依照每個具體人員的客觀狀況,一視同仁地根據實際需要對個體而不是族群進行照顧和實行優惠。現實社會中需要對這兩種做法結合起來加以運用,要充分考慮到每種做法的利與弊。在從族群政治不平等的社會進入到平等的社會之后的一個時期內,需要采用"團體的多元主義"。當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就需要制訂調整措施,逐步向取消優惠政策的方向過渡,最后調整到"自由主義的多元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