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上、下兩冊,約廿九萬字,共分八章。
僱用人賠償責任事件,在日常生活中時有所見,對當事人權義影響至鉅,惟其間法律
關係複雜,涵蓋範圍亦廣,吾國民法對此規定稍欠詳盡,實例亦不多見,有鑑於此,
特引述外國有關法理,判例見解作為本文探索之重點。
首章就其性質,沿革作一鳥瞰,俾明其歷史淵源。
次章對其責任基礎加以探究。
第三章論及僱用人與受僱人之關係。
第四章『職務執行』乃本文討論之中心課題,外形標準說雖為時下之通說,但擴大對
善意第三人之保護亦為時勢之所趨。
第五章係就票據行為與僱用人關係加以探討。
第六章係比較英美法系對僱用人責任之認定,在英美國家係以管束權(control )之
有無作為責任歸依之最後標準,我國則以選任、監督權之有無作為負責之要件,但如
何解說最能運用自如,『他山之石,或可攻錯』。
第七章乃就日常較為特殊之僱用關係分別討論。
最後一章作總結及建議以供立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