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工商業發展迅速,人際關係日趨密切,以致過失行為引起之傷亡急劇增多,
且非僅量之陡增,其本質亦有重大改變,以往僅注重行為人對於結果有無預見之可能
,據以認定過失犯之成立,此一傳統的過失犯理論已不能適用於目前之過失犯罪,是
以乃發展成為兼顧結果無價值與行為無價值之新過失犯理論、甚至以危懼或不安為基
礎之新的新過失犯理論,以冀合理處理及遏阻目前日益增多之過失犯罪。
本論文分別剖析過失犯之發展歷史、基本理論及現行以故意為中心之犯罪理論之架構
,并舉近年眾所矚目之交通過失、醫療過失、公害過失、企業過失及監督過失等為例
,對照研究,據此說明傳統以來將過失犯之理論完全寄生於故意犯理論之疑點,以期
另行建立獨立之過失犯理論體系為目的,并在該理論完全建立之前,提出目前解決過
失犯問題之若干見解,以供參考。另更期許自我繼續研究之方向,以達成建立過失犯
罪新體系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