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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清末琉球復國運動之研究
作者:赤嶺守
作者(外文):CHI,LING-SHOU
校院名稱:國立台灣大學
系所名稱:歷史研究所
指導教授:陳捷先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1990
主題關鍵詞:清末琉球復國運動華族阻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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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七二(洪武五,文中元)年,琉球中山王察度受明洪武帝之招諭,特遣泰期為進
貢使節入貢。琉球與中國之間正式建立以中國為宗主國的宗屬關系。另一方面,琉球
于一六○九(萬曆三十七年,慶長十四)年為薩摩藩(現日本鹿兒島縣)所侵略。從
此在日本「幕藩體制」之下,琉球依歷代將軍頒予薩摩藩之管轄印信,成為薩摩藩之
附庸國。但是,薩摩藩對琉球的支配,是在不直接影響日后進貢冊封之體制下進行。
因此琉球于宗藩體制下為中國之屬國,而于幕藩體制下則為薩摩藩之附庸國,繼續維
持其王國之體制。
在明治初年近代國家的形成過程當中,日本政府將琉球歸屬問題之解決,與北方領土
、小笠原問題并視為書清國界與擴張國權的重要課題。因此為合并琉球之故,強制進
行一連串處分琉球之措施。首先于一八七二(同治十一,明治五)年九月,改琉球國
為琉球藩,將國王尚泰視為藩王,敘入「華族」,并將其置于外務省的管轄之下。一
八七四(同治十三,明治七)年日本政府以宮古、八重山居民為臺灣原住民所殺害為
藉口而出兵臺灣,并于北京締結協議時,使中國承認條約中日本出兵臺灣,乃為保護
日本國屬民之義舉之條文。
翌年,日本決意實施琉藩之「藩政改革處分」,于七月十四日在首里城正殿宣讀「告
諭」,命琉球停止朝貢中國及于皇帝及位時派遣慶賀使,且不許接受中國之冊封。對
此處分,琉球藩官方于一八七六(光緒二,明治九)年十二月派遣向德宏、蔡大鼎、
林世功等人密航中國,向中國訴說有關日本「阻貢」一事,琉球問題遂發展成中日兩
國政府間的外交問題。中國將此問題之交涉委任總理衙門,而由初代駐日公使何如璋
與日本外務省進行直接交涉。但,一八七九(光緒五,明治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不顧何如璋之抗議,及琉球官方不斷地對維持藩政之請願,急于書定國界及擴張國權
之日本政府,派遣松田道之為「處分官」,交與日本「讓出首里城」、「藩王上京」
、「土地人民官簿及其他諸項之移交」等旨意的「告諭」。四月四日,日本斷然廢止
「琉球藩」改置沖繩縣,將琉球納入全國性的中央集權體制之中,也就是所謂的「廢
藩置縣處分」。
雖然日本政府將廢藩置縣處分當成內政問題處理,但由于此項處分,迫使中國與琉球
自一三七二(洪武五,文中元)年以來所持續的宗屬關系就此廢絕,使得「琉球國」
之名與實均因此瓦解。其后,以部分的士族為主,向琉球所仰賴之宗主國中國密航者
逐增,展開期望能藉由中國之救援,而實現「復國」、「復君」之願的琉球復國運動
。此類請願運動自向德宏等密航中國開始,先后以北京、天津、福州為據點,一直持
續到一八九七(光緒二十三,明治三十)年左右。
本文進行對「琉球復國運動」之展開過程、各時期之變化及其對中日間琉球歸屬問題
之交涉有何影響,加以檢討。并對于請願人如何呈遞請願書予中國之官府、官吏,請
願人于琉球國時代之地位,請願運動之形態等也加以深入探討。更進而透過日本政府
對此運動之處置、中國政府之措置、以及其發展界限之原因等等的檢討,試著探究其
在歷史上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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