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提要
一國經貿之榮枯,國力之強弱,以至國運之起伏,多繫諸海運事業之盛衰。睽其原困
乃以海運所涉及者事關一國之經濟及國力國防有以致之。
我國幅員遼闊,尤以臺澎地區四面環海,不僅有發展海運事業之優越條件,更具有極
重要之經貿戰略地位。臺灣地區對外貿易尤賴海運,而發展海運事業與強大海運船隊
之建立,首重海運人才之培育。
本文之研究方法係從理論及政策之研究,以至海運人才培育現況之檢討,借鑑並世海
運國家海運人才培育制度與趨勢,配合我國今後之需要,提出下列結論與建議,以供
教育、訓練、考試及發證之改進參考,俾加速我國海運事業之發展。
(一)各級海運教育忽略商船實務工作與海上實習之重要性,且未能符合國際公約對
航海人員之強制性最低要求,致學生於畢業時未具有報考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之資
格。建議採英美日等海運先進國家將海運教育與海上實習融合為一之方式。
(二)大部份海運系科之教育目標與課程內容未能配合,且高職與五專之課程雷同。
建議聘請學者專家依國際公約及相關法規重新釐訂教育目標及調整課程內容。
(三)大專海事院校海運系科師資,大半學歷偏低,且欠缺專業之實務經驗與教育理
念,導致教學方向偏失。建議增設海運相關研究所並定期選派教師出國進修,俾教師
有繼續進修之機會。對缺乏實務經歷之教師,鼓勵其留職留薪前往業界實地體察研究
。
(四)船員訓練之規劃及實施,由於未設訓練機構,致未能完整規劃產生訓練與學校
教育內容重複或缺漏、施訓單位分散。無專任訓練教師及訓練效果不彰等問題。建議
依航業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儘速設立船員訓練機構,建立完整的在職船員訓練制度培
訓航海人員。
(五)海運相關類科之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各種考試之應考資格、考試科目,等級分
類、典試命題等均異於一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考試。建議依國際公約及相關法規
重新修訂。至於典試命題委員應聘請合格並卓具專門學識及經驗之學者專家擔任。
(六)商船教育自民國七十三年開始,依『改進商船教育及船員訓練計畫修正案』執
行後,致大學培育之甲級船員呈現中斷現象,再加上船舶自動化、船員員額精簡化、
船上組織一元化,提高船員素質乃為必然趨勢。建議依該改進方案儘速調整教育訓練
之課程內容並籌設獨立之『國立商船技術學院』以迎接商船海運新的變革與發展。
(七)由於我國經濟穩定成長、社會環境變遷、國民所得提高、陸上就業機會增多及
其他各種因素之影響,致上船工作意願低落,船員供給嚴重不足。建議提高船待遇、
修訂相關法規確立保險、休假、退休等福利措施,提高上船工作意願。
(八)建議加強建教合作,並依供需情況,妥為加強教育、訓練與考試發證之配合,
並隨時由主管部門與海運界協商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