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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我國各級政府間行政監督之研究
作者:仉桂美 引用關係
作者(外文):Chang, Kuei-Mei
校院名稱:國立政治大學
系所名稱:政治學研究所
指導教授:張治安先生
薄慶玖先生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1994
主題關鍵詞:各級政府間之關係地方政府集權和分權權與責行政監督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local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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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地方自治從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後,政府致力推動基層建設,著手
辦理各種地方公職選舉,以落實地方自治。惟省縣自治通則因大陸失守,
遲未通過,其下位階之省縣自治法亦無法頒佈,故歷年來,地方自治行使
之主要法源多賴於各種行政稅率。此一現象所衍生出之問題為法治位階存
疑、地方自主意志無法充分表現、命令授與之方式不受議會監督,無法反
應真正民意。民國七十七年解嚴後,此諸般現象益受重視,故民國八十一
年,配合戡亂終止、增修憲法第十七條,賦與地方自治明確之法源歸屬,
使我地方自治邁入新紀元。雖係如此,但現存之諸多問題仍待解決,目前
我政府係屬四級,其各級政府間之互動關係,本文將採行政監督之角度控
討之,因行政係政府運作中之主要權力來源,扮演事前積極主導之角色,
在二十世紀之福利國家,尤為重要,但亦因其積極性,在發揮效率的同時
,極易形成濫權,而有違政府為民服務之職責,故其監督系統之探討,尤
為重要。然探討監督之同時,尚須並重地方政府之自主性,因我為單一國
,而非常時期行之已久,是以相較一般國家,難免權限較為集於中央,故
在探討各級政府間行政監督體系之同時,如何提昇地方自主,尤為重要課
題。亦即在效率與民主之兩難中,力求其平衡點。至行政監督所濊及之層
面,本文擬從組織、人事、財政及政策以探討之。在章節安排上,擬分八
章以論述之。第一章緒論,著重研究動機、地方政府類型化及本文分析架
構、研究方法、研究設計殳研究限制。第二章介紹各主要國家地方政府之
組織架構,以觀我組織調整及員額編制、區劃之調整。第三、四章探討人
事監督,分從考選分發、任免遷調、公務倫理、考核獎懲、人力發展、待
遇福利、退撫資遺等以論之。第五章為財政監督,首言財政管理程序之
監 督,次為稅課及稅外收入,再為公共支出、公有財產及其他之監督。
第六章為政策監督,主要探討我各級政府間權限之劃分及地方政府之政策
系絡,再經由政策規劃、列管以觀其監督情形。第七章係研究假設之檢證
,就本文所提出之各項假設,經由問卷分析以為比對。第八章結論,針對
以上各章之研究發現,提出具體建議。試圖對轉型期中之我國地方體制所
待解決之問題或即將面臨之諸之因難,有所頁獻,以盡學術上綿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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