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規劃體系,包括全國性規劃、區域性規劃及地區性規劃。在台灣
,全國性規劃指的是綜開計畫,自68年公布實施迄今尚未法制化,也無專
責機構,區域規劃雖已法制化,但無對應之主管機關,導致以上兩個指導
台灣實質環境建設發展的策略性計畫,均未發揮其應有的功能。
本論
文首先針對國土資源之種類予以研究界定,以做為確定擬議中國土規劃專
責機構名稱及職掌範圍之參考。其次,比較分析其他先進國家國土規劃與
管理行政組織架構,對照我國目前國土規劃相關行政機關組織架構,透過
專家學者訪談及問卷調查,獲得進一步的結果。
再將上述從文
獻分析法、比較研究法、問卷調查法及專家學者訪談法所獲得資訊,綜合
整理、分析、研判,擬定我國國土規劃專責機構之名稱、業務職掌、組織
架構,以及與相關行政機關、地方政府聯繫方式。
本論文建議我國國土規劃專責機構之名
稱為「國土部」,掌理我國國土資源之規劃與保育,下設實質規劃署、資
源保育署、國土規劃研究所、國土規劃人員訓練所,以及參議室、技監室
、顧問室、參事室、資訊室,均延攬國土規劃高級專業人才主其事。我國
台灣地區幅員遠小於日本,故此一新設國土部業務職掌,相當於日本政府
之國土廳全部及環境廳、建設省部分業務。
另外,設置實質規劃審議委員會
、資源保育審議委員會、土地政策審議委員會,其下各設置各種小組委員
會,並依規定設置法規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均敦聘專家學者、民意
代表、專業社團代表、中央及地方政府主管官員組成之,其主任委員、副
主任委員均由委員互選之,順應專業化、科技化、民主化、現代化組織理
論的發展潮流,建構我國國土規劃管理行政組織的新架構,以提昇國土規
劃專責機構決策與規劃品質,達致國土資源永續利用、國家經濟永續發展
之目標。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