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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我國教師研習機構之組織與功能
作者:吳百祿
作者(外文):Wu, Pai-Lu
校院名稱: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系所名稱:教育學類研究所
指導教授:王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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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1998
主題關鍵詞:教師中心師範教育在職教育Teacher CenterTeacher EducationInservice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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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提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我國教師研習機構之組織與功能,研究目的包含:1.根據教
師中心的理念基礎以及英、美、日教師研習機構的組織與功能之分析結果,歸納教師研習
機構應有的組織與功能;2.瞭解我國教師研習機構的緣起與發展;3.分析我國教師研習機
構的組織及運作狀況與教師研習機構應有的組織與功能是否相符;4.根據教師研習機構應
有的功能,檢視我國教師研習機構的效能;5.根據研究結果,對我國教育行政機關及教師
研習機構提出建言,以作為改進之參考。為達成上述之目的,本研究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獻
調查、檔案資料調查、訪問晤談以及問卷調查。茲將本研究之結論與建議說明如次:一、
結論 (一)教師研習機構應有的組織與功能方面:1.教師研習機構應有的組織:   (1
)組織架構應以功能取向的研修部門為主軸;(2)組織員額應以教育人   員居多數且應
以學科專家為主體。2.教師研習機構應有的功能:(1)應   普設於地方基層,以利教
師方便參與研習進修;(2)應設置專門性功能   的教師研習機構;(3)除了一般性教學
及研究設施之外,尤應重視專科   教室及研究室之設施;(4)應有充足及新穎的教學
、研究、視聽和圖書   設備;(5)應有課程發展、教育研究、研習進修及教育服務的
功能;(6)   辦理研習進修應以學科教材教法之研修為主,其他教育專業知能等之 
   研修為輔;(7)辦理研修之對象應兼顧現職教師及實習教師;(8)應依地   區特
性規劃現職教師教學達某一年限的全面研習進修規定;(9)教育研   究應以學科教材
教法之研究為主,其他教育問題之研究為輔;(10)教育   服務應兼顧教師諮詢服務、
刊物出版、教材教具之製作與推廣及到校   輔導等四項。 (二)我國教師研習機構的
組織方面:1.省市教師研習機構的組織架構與教   師研習機構應有的組織架構重視功
能取向之精神不甚吻合;2.省市教   師研習機構的組織員額與教師研習機構應有的組
織員額教育人員多於   行政人員不甚吻合;3.省市教師研習機構的組織員額中之學科
專家仍   然不足;4.縣市教師研習機構迄今仍是非獨立機關,無組織規程及組   
織架構。 (三)我國教師研習機構的設施與設備方面:1.省市教師研習機構的教學及  
 研究設施大致齊全,惟專科教室與研究室普遍不足;2.省市教師研習   機構普遍缺
少專科教室設備及研究室的研究報告(紀錄)資料;3.新   建(中)縣市教師研習機
構之設施普遍較為齊全,舊有縣市教師研習   機構之設施普遍缺乏;4.各縣市教師研
習機構的設備嚴重不足。 (四)我國教師研習機構的活動內容方面:1.省市教師研習機構
均辦理教育   研究、研習進修及教育服務,而課程發展僅台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 
  會辦理;2.教育研究成果以台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較多;3.省市   教師研習
機構五年內提供給每位教師的學科研習機會太少,以致絕大   多數的教師都未能參加
學科教學研習;4.省市教師研習機構五年內辦   理的准習進修數量,無法達成教育部
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   教師在職進修辦法」之規定;5.省市教師研習機構
辦理「學科教材教   法研習」太少;6.省市教師研習機構五年內提供給每位教師的學
科教   材教法研習時數極少;7.省市教師研習機構辦理實習教師之研習活動   有
待加強;8.高雄市教師研習機構以維持原有獨立設置較佳;9.省市   教師研習機構辦
理之教育服務品質有待加強及改進;10.縣市教師研   習機構均無法發揮教師研習機
構應有的四項功能;11.宜蘭縣等五縣   市之教師研習機構辦理的研習進修數量較多
。 (五)我國教師研習機構的效能方面:1.台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辦理的   課程
發展效能尚稱良好;2.省市教師研習機構的教育專題研究偏重非   學科教學研究且教
師閱讀率不高;3.省市教師研習機構辦理的研習進   修對教師有相當程度的幫助;4.
「配合學校業務需要」、「配合課程   教學單元」、「著重教材教法分析」、「著重
輔導技巧及實務演練」   等研習課程,其提供之知能,在行政、教學或輔導時應用的
機會較多   ;5.教師從研習課程中所獲得的知能,應用機會較多者其應用效果亦  
 較好;6.台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所製作的教學媒體效能尚稱良好   ;7.定期發
行的期刊或能提昇教學效果的刊物被教師閱讀的比例較高   ;8.教育刊物對教師的幫
助以「提昇教育理念」為最大,其次為「提   昇專業精神」;9.教師諮詢服務未能兼
顧行政、教學及輔導三個層面   ;10.教師研習機構對教師的整體幫助以「提昇教育
理念」為最大,   其次為「提昇專業精神」。二、建議 (一)對省市教師研習機構的
建議:1.應修訂組織規程,簡化科層取向的部門   ,擴充功能取向的部門;2.組織員
額應進用具有中小學教學經驗之學科   專家;3.應增建專科教室與研究室並充實教學
及研究設備;4.應加強辦   理學科教材教法研習及學科教材教法研究;5.應增設課程
發展中心並增   加研究人員編制;6.研習課程之設計應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與「課
程   教學單元」以及著重「教材教法之分析」與「輔導技巧及實務演練」;   7.
應加強教學媒體的製作、推廣與應用;8.教育刊物之內容應著重學科   教學策略與研
究;9.辦理教師諮詢服務應兼顧行政、教學與輔導;10.   配合執行學校本位的進修
方式,宜加強到校輔導之服務;11.整體功能   應朝「提昇學科教學品質」之方向予
以改進;12.高雄市教師研習機構   宜維持原有「高雄市教師研習中心」之獨立設置
。 (二)對縣市教師研習機構的建議:1.應爭取為獨立機關之設置;2.組織架構   應
以設置功能取向之部門為主;3.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的優秀團員宜併   入縣市教師研
習機構的組織員額;4.應於新建(中)之縣市教師研習機   構增建研習室、專科教室
和研究室;5.應重建或改建10個舊有之縣市教   師研習機構;6.應積極充實教學及研
究設備;7.活動內容宜兼顧課程發   展、教育研究、研習進修及教育服務;8.應積極
辦理縣市教師之在職研   習與研究;9.應重視實習教師的在職研習。 (三)對教育行
政機關之建議:1.應開闢教師生涯發展的第二條管道;2.應建   立中小學教師職級制
度;3.應規劃教師教學達某一年限之強迫進修;4.   教師研習機構應得比照規定設置
附屬或實驗學校及幼稚園;5.應同意教   師參加教師研習機構辦理的學科教材教法班
研習得累計研習時數並給予   學分。 (四)進一步研究的建議:1.在歸納教師研習機
構應有的組織與功能方面:(1)   研究國家可增加德、法二國;(2)研究方法可增加訪
問晤談。2.在研究   我國教師研習機構的組織與運作狀況方面:(1)訪問晤談內容可
更活化   ;(2)訪問晤談內容可採專章論述。3.在研究我國教師研習機構效能方  
 面:(1)課程發展效能的研究方法可增加專家座談;(2)教育研究效能、   研習進修
效能、教育服務效能及整體效能的調查問卷,可分開編製與實   施。研究對象可採較
科學的抽樣方法;(3)研習進修效能的研究工具有   待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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