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警政工作理論雖界定在犯罪預防、犯罪偵查和交通整理等3大方面,但是就犯罪預防體制而言,則顯得混亂無章。加上我國面臨少子化、高齡化、風險社會化與全球化的衝擊下,現有的警察體制是否能妥善因應,保護人民生活之安全與社會秩序之平穩,不無疑義。日本警察廳於1994年進行內部最大改組,成立生活安全局,開始推動地域安全活動。然而該國自1996年開始,全國犯罪發生數急遽增加,直至2002年已超過258萬件,達到史上最高。日本安全神話崩壞,政府因而設置「犯罪對策閣僚會議」,警察廳也制定「緊急治安對策計畫」積極推動各項治安對策。此後犯罪發生數逐年降低,於2014年底約為121萬件,已接近戰後最少水準。與我國民情相近,且早已面臨少子、高齡化的日本,其因應社會情勢變化與治安惡化所推動之各種相關措施,應有值得我國借鏡之處。然而,事涉制度移植與政策移植政治,考量政治、風俗與文化等因素,適合母國者,未必適合他國。本文除了研究日本生活安全警察體制外,並進一步探討引進我國之可行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