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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論共同海損債務之分擔
書刊名:政大法學評論
作者:林群弼
作者(外文):Lin, Chih-bi
出版日期:2000
卷期:64
頁次:頁241-281
主題關鍵詞:共同海損商業發票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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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旨在探討共同海損債務之分擔。文中分別就「共同海損債務分擔人」及「共同海損債務分擔額之計算」加以探討,其中就「共同海損債務分擔額之計算」,再依「船舶分擔額之計算標準」、「貨物分擔額之計算標準」、「運分擔額之計算標準」、「為共同海損行為所犧性財物分擔額之計算標準」,並就共同海損分擔額計算之方法加以說明。我國現行海商法第一一一條、第一一二條對於「共同海損之分擔比例」、「分擔價值之計算」雖有明文規定,但法律條文對於計算公式之表達本就較為曖昧難懂,僅憑此等條文之規定,仍難掌握其真正之意義,因此本文試就約克安特衛普規則之規定及各國之立法、判例,加以探討,祈能對於共同海損債務分擔之理解,有所助益。 本文除依舊法及新法之規定,分吸就共同海損分擔額之計算加以說明之外,並指出舊海商法以運費之「二分之一」分擔共同海損,係屬大陸法系之立法方式。在大陸法系國家中,除德國以「運費之三分之二」分擔共同海損外,其他國家例如日本、法國、義大利等國則多以「運費之二分之一」分擔共同海損。大陸法系國家之此等立法方式,本係基於「在預付運費之情形下,若貨物無法到達,運費僅能收取半額」之觀點而來,本文將之稱為「大致估計」之立法方式。反之,「分別計算」之計算公式雖無條文之根據,但卻簡便清楚且較易避免算錯,因此本文希望將來正式修法之時,似應參照「分別計算」之計算公式,修正現行條文,避免共同海損計算之過度複雜化,以符共同海損制度力求簡單化之發展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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