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警勤務關於時間分配之方式,係採所謂勤四息八及一輪休兩外宿制。這種方式所造成之最大效果,是將服勤人員綁死在勤務機構內;但同時其所造成之反效果為,勤務人員只有公生活而無私生活。這種方式雖符合人體生理機能,但卻極端違背人的生活需求。我國近年頗有改革之議,但卻始終未正視他國警察勤務時間分配之合理方式,以及科學的生理時鐘調適根據。本文經引證他國警察勤務時間之分配方式,以及醫學上生理時鐘調適之最佳方法後,認為採用「原則上八(或十或十二)小時連續服勤,每隔四或七天即有連續假期」之方式,應可解決服勤人員正常生活需求及生理時鐘調適這兩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