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行為確實對交通安全有一定程度之危害,為確保用路人之公眾行的安全,改造社會飲酒文化為促進交通安全之重要途徑。以教育方式宣示酒後駕車對安全之危害,以及酒後駕車不安全結果所需負擔之民、刑事與行政責任,並配合嚴格之執法以為落實。然合理可行之立法為執法成功之要件,不明確的「酒醉駕車」、「酗酒」、「酗酒泥醉」名詞應具體化修正;執法者與法務人員對於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犯罪之「不安全駕駛」應有客觀化認知,並建立客觀採證程序、方法為未來重要研究課題;而對於為保護酒精濃度過量的「酒後駕車者」禁止駕駛措施之執行方式,應具體法制化以為遵循,並保障用路人之基本人權。在這些具體措施落實前,針對酒後駕車對「安全」之威脅,與其將面臨之法律責任釐清說明,為推動酒後駕車防制策略的首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