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北╱北京雙方尚未能透過制式協商機制來談判如何實施「大三通」中之海運直接通航之前,利用權宜國籍船、外國籍船採用「灣靠」第三地之方式,仍為過度時期不得不然的次佳方案。就兩岸間貿易之貨櫃運輸而言,經由「灣靠」第三地之模式,已有逐漸取代經由第三地「中轉」模式之趨勢,尤其以臺灣與華中、華北地區間之貿易運輸較為明顯。而與兩岸間貿易無關的「國際幹線母船掛靠兩岸港口定期航線」也因利用第三地「灣靠」,始有操作上之可能性。不但能在臺灣、大陸、第三地攬載各自的外貿貨源,也可由臺灣、大陸向兩端作近洋或遠洋的「延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