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影像權」不僅限於人,它的對象還包括建築及大自然。一九九八年,法國現行法修正案提出,在法律上禁止兩類影像的出版及放映:一、戴手銬者的影像;二、有損犧牲者及被害者尊嚴的犯罪現場影像。如果修正案得以通過,觸犯「影像權」之行為將產生質的變化,在公共空間對事件「現場」的處理也將隨之而變。在監視器無處不在的現代社會,「影像權」問題不只停留在法律、技術層面,還與知性的重構有著密切關連,「愛奴肖像權審判案」就是一個例子。資訊資本主義要求一切被翻譯成數據資料,這將抹消影像本身具有的矛盾和非連續性,使之成為規範化的單一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