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所謂「塑膠貨幣」,今日已成為消費者所習慣使用的「貨幣」,同時使用信用卡尚可延遲付款,預借現金,紅利兌換,並附加旅遊保險等功能,因此幾乎人人擁有一卡或數張以上的卡。但是信用卡的使用者卻擔負著與方便性相對性被他人所冒用的風險。一旦信用卡不幸被冒用時,信用卡的持卡人自然是「被害人」與「弱勢者」,但也是「消費者」。因此從「消費者保護法」與為人所詬病的「定型化契約」在相關法律與政府主管官署「行政函釋」、「行政監督」及最終的「司法判決」判例中,作一比較分析研究,提供持有信用卡讀者切身而重要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