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論語.泰伯》篇:「師摯之始,〈關雎〉之亂,洋洋手盈耳哉!」章中「〈關雎〉之亂」四字,歷來都有不同的解釋。這些紛雜的解類都通過對本章「」字的訓詁來表示。在這些訓解中,一作「魯太師摯識〈關雎〉之亂,而首理其亂。」一將「亂」字視作「樂之卒章也」;一將「亂」字作「合樂」解。隨著這些訓解的不同,連帶對「〈關雎〉之亂」四字前後文「師摯之始」、「洋洋乎盈耳哉」也有不同的理解。本文即根據歷來對此章的解釋和《禮記》、《儀禮》等相關資料來相互考證,求得「亂」字的涵義在古代是古代音樂進行的最後部份。「亂」字應作「樂之卒章也」來訓解。「合樂」解以及「首理其亂」的解釋都有論證上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