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以黨領政的要求,做為中共刑事司法系統之一的公安部,在擁有犯罪偵查權、預審權、刑事執行權和公安行政管理槽的合法職權運作下,推動「政治建警、從嚴治警、科技強警和從及侍警」的警察建設目標,並以政治建警為基礎,而政治建警依靠政治機關和專職政治人的設置為制度,期望在黨的領導下,完成公安角色的定位,進而能達成公安警察的功能表現。至於政治建警的內涵、作法,本文予以初步分析,但在國務院法治政府的施政計畫下,公安部的政治建警如何完成或轉變,仍是值得吾人進一步觀察的重點。 中共刑事偵查機制之調整,係基於中國大陸自改革開放後,普遍大量產生的經濟型犯罪以致之。1999年初,九屆人大二次會議後,中共將「依法治國」予以入憲,期將法律益形工具化,用以作為維持其內部秩序控制之良方,以資維繫其一黨專政之合法、合理性。申言之,中共人民警察之首務,仍以維護其政權的合法、合理性為主。而非民主國家之警察功能係以透過勤務之服行,達成治安維護,並用以完竣對人民之服務為主軸。二者在國家整體職能上之要求與職責區別為本文首先述明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