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如何抑止全球的持續暖化,近年已成為世界各國所關心的問題。眾所周知, 1992 年全球環境高峰會議通過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已於 1994 年正式生效。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乃為規範會員國共同遵循的一種機制,為了明確會員國應負的義務, 1997 年 12 月在京都所舉行的第三次會員國會議通過了京都議定書的協議。其中訂定約定期間、各國遵守目標、温室氣體排放之減量等各項內容。 2005 年 2 月京都議定書課予各會員國二氧化碳排放氣體的減量義務正式實施。京都議定書為國際公約,規範各會員國的溫室氣體排放,然而,臺灣因政治因素無法成為此議定書之會員國。但是,身為國際社會的一員,臺灣國內針對如何抑止全球暖化的問題,也進行各種政策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