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國著作權法第53 條乃我國為視覺障礙者、聽覺機能障礙者 等利用他人著作之著作財產權限制規定(一般亦稱著作合理使用規 定),且該條甫於今(民國99)年2 月10 日修正公布,修法擴大了 該條受益對象之障礙者範圍。然因應時代變遷、網路與科技快速發 展,如何既兼顧著作權人權益,又能提供為因身心障礙致其無法閱 讀或聆聽常規著作之障礙人士利用著作之合理使用規定,在近年內 ,包括日本在內之各國著作權法多已有作制度性的檢討與修法。本 文將從相關國際公約規範、先進國家目前立法例趨勢、我國著作權 法第53 條之立法沿革及條文要件等,加以研究並檢視。期能在符 合國際公約義務下,參酌先進國家立法趨勢,嘗試提出衡平謀求權 利人及利用人兩者權益之我國該條文修法方向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