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Vizio, Inc. v. ITC 案中,CAFC 從說明書中得出限制請求項範圍的結 果。但這樣的限制是專利權人所期望的,反而是專利侵權人希望CAFC 做 擴大範圍的解釋。由於可專利性爭點的壓力,專利權人必須要限縮請求 項。雖然那樣的限縮不是原本專利寫作的意圖,但該解釋方式卻救了系爭 專利免於因為引證文獻而變成不具新穎性。說明書對於請求項的限縮有其 雙面性。雖一方面是縮小了請求項的範圍,但另一方面卻讓專利的有效性 繼續維持。亦即,儘管請求項因說明書內的陳述而縮小了當初專利權人所 預期的範圍,該限縮並非全然對專利權人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