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商標法於今年 5 月31 日已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本次修正幅度極大, 大多數條文之內容皆有更動。修正之原因有為增加法條周延與完整性,或 因產業或實際需要,或與國際條約一致,或因應網路交易型態,或求智慧 財產權法規ㄧ致化,或強化地理標示保護,不一而足。觀察其修正方向: 商標權種類之明定,有助於確定並彰顯各種商標權;商標使用之重新定 義,將可解決現有許多實務與學理上的爭議;增加新型態商標,可因應媒 介與行銷方式之多元化趨勢;商標共有規定的制定,為反映實務現況;不 得註冊事由的法條調整,有助於其內涵之釐清;授權關係雖應尊重契約自 由,授權規範亦有逐步放寬之趨勢,但指導性規範之存在仍有其必要;商 標侵權規定之修正,也可以解決許多實務與學理上之爭議;邊境管制措施 強化與完備將有助其制度之運行;對證明標章與團體商標之強化立法與增 訂罰則實為產業與社會所需;而明定產地證明標章與產地團體商標,對地 理標示保護將更進一步,也有助於達成振興農業與特色行銷之政策目的, 亦為正確之政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