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圖書館提供文獻傳遞服務與自助式影印服務增加民眾近用館藏著作 與資料的機會,可是文獻傳遞服務與自助式影印服務所產生的著作重製、 公開傳播著作,及授權重製或公開傳播著作的侵權行為,對於著作權人的 權益造成嚴重損害,在此情形下,著作權人積極透過訴訟來課予圖書館侵 權責任以減少侵權行為之發生。2004 年的CCH Canadian Ltd. v. 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 案即是加拿大最高法院處理圖書館提供文獻傳遞服務與 自助式影印服務所衍生之侵權爭議問題的代表性判決。本文將藉由彙整此 一判決來介紹加拿大最高法院對於處理圖書館提供文獻傳遞服務與自助 式影印服務爭議問題的立場,以及加拿大著作權法對於「使用者權益」相 關規定的最新發展,特別是「C-32 修正草案」中涉及的「防盜拷措施」、「除 外規定」和「使用者權益」等相關規定,以供我國日後修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