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聯邦地方法院,近年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逐漸成為專利訴訟的焦點,ITC 擁有廣泛之對物管轄權且僅須12 至18 個月內即能結案,勝訴之原告幾乎可取得排除命令,種種優勢皆促使專利權人於ITC 起訴。臺灣高居337 條款調查案涉案國家之第二名,本文之研究目的係欲了解臺灣廠商於ITC 之涉訟現況並探詢其中的影響因素,研究方法則以量化方式分析1975 年至2012 年3 月臺灣企業於ITC 訴訟案件之結果、歷時、訴訟行為、產業趨勢及NPEs 案件。結果顯示平均每三至四件337調查案即有一件為臺灣廠商涉案,而近年來臺灣企業為被告之案件,超過半數以ITC 最終決定結案,其敗訴率約六成;案件倘以和解收場平均需10 個月,若以ITC 決定結案則需16 個月;涉訟產業則以高科技產業為主,多為半導體、面板與智慧型手機等產業;另約四分之一的臺灣案件為專利事業體(NPEs 或Patent Troll,專利蟑螂)所提起,面臨NPEs訴訟時,臺灣被告之和解意願則自平均之四成提高至六成。本文探尋臺灣企業於ITC 訴訟之特色與影響因素,並輔以實證觀察試提出訴訟建議,期能助當事人於ITC 應訴時更有效率地分配資源並管理風險,提高勝訴機率並將訴訟成本降至最低,維持臺灣企業之競爭力以求持續創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