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促進競爭以降低藥價,制定 Hatch-Waxman法案以允許學名藥廠挑戰原開發藥專利之有效性,挑戰成功者不僅可能獲發上市許可,並可以獲得 180天的獨家銷售期。然而,此制度設計造成在開發藥廠與學名藥廠的侵權訴訟中,由專利權人支付金額予潛在侵權者以成立和解的特殊型態,亦即所謂逆向支付和解。專利權之排除權能或多或少有排除競爭之效果,在適法範圍內應受競爭法尊重,專利權人可對未經許可實施其專利權內容之人提起侵權訴訟,亦可以成立和解以定紛止爭;然而,逆向支付和解卻具有雙方約定不競爭之性質,而引發競爭法上對其適法性之疑慮。美國最高法院受理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v. Actavis, Inc.案,即在檢視專利權人排除競爭之權能與落實競爭法法益之間的潛在衝突可能,並確立逆向支付和解仍得由競爭法依合理原則進行檢視其適法性,而非範圍性地豁免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