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詳目顯示

回上一頁
題名:我國衍生設計制度與日本關連意匠制度之差異探討
書刊名:智慧財產權月刊
作者:徐嘉鴻劉信邦呂正和魏鴻麟
作者(外文):Hsu, Chia-hungLiu, Hsin-pangLu, Cheng-herWay, Hong-lin
出版日期:2014
卷期:181
頁次:頁59-89
主題關鍵詞:設計專利衍生設計關連意匠近似設計
原始連結:連回原系統網址new window
相關次數:
  • 被引用次數被引用次數:期刊(1) 博士論文(0) 專書(0) 專書論文(0)
  • 排除自我引用排除自我引用:1
  • 共同引用共同引用:0
  • 點閱點閱:30
我國於2013年新專利法開始施行後,新開放的標的,如部分設計、圖像設 計、成組設計、衍生設計等,申請量也都逐漸提升。其中衍生設計制度的引進, 乃參考美國設計專利之同一設計概念與日本意匠法中關連意匠之法律規定,本文 乃針對我國的衍生設計制度與日本的關連意匠制度進行審查實務之差異研究。 我國與日本的設計專利制度,都是採「先申請原則」,故一項設計僅能授 予一項專利權,相同或近似之設計有二以上專利申請案時,僅得就其最先申請者 准予設計專利。但由於產業界在開發新產品時,通常在同一設計概念下會發展出 多個近似之產品設計,或就同一產品先後進行改良而產生近似設計,為考量這些 同一設計概念下之近似設計,或是日後改良之近似設計,其具有與原設計同等之 保護價值,應給予同等之保護效果,故在兩國專利法規定,同一人有二個以上近 似之設計,得分別申請專利,以保護設計專利權人的權益,此是不受「先申請原 則」要件之限制的一種特殊申請態樣制度。 此制度,同一人有二個以上近似之設計,可分別申請專利,即我國專利法第 127條規定之「衍生設計」或為日本意匠法第10條規定之「關連意匠」,本文針 對兩國之同一人有二個以上近似之設計制度進行審查實務之差異比較,對於設計 定義、揭露方式、近似的判斷等議題進行深入探討,最後再以日本特許廳登錄案 例詳加分析兩國在審查實務差異與所面臨的問題。
期刊論文
1.(2012)。部分意匠登錄事例研究,類否判断を中心に。パテント,65(8),6-21。  延伸查詢new window
圖書
1.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3)。專利審查基準。  延伸查詢new window
2.日本特許廳(2013)。意匠登錄出願の願書及び図面等の記載の手引き。  延伸查詢new window
3.日本特許廳(2012)。意匠の審查基準と意匠制度の有効活用。  延伸查詢new window
4.日本特許廳(2011)。意匠審查基準。  延伸查詢new window
5.日本特許廳(2001)。特許行政年次報告書2000年版,第1部 新產業創出と特許制度。  延伸查詢new window
6.日本特許廳(2013)。知的財產權制度入門。  延伸查詢new window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