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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題名:
個人提供土地合建分售之課稅疑義
書刊名:
月旦法學
作者:
黃俊杰
出版日期:
2014
卷期:
233
頁次:
頁71-81
主題關鍵詞:
所得稅
;
出售土地
;
重複課稅
;
解釋函令
;
行政法院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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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自我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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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引用:0
點閱:3
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款規定出售土地之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係因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已受土地增值稅之核課,為免重複課稅,故不再就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財政部曾分別針對「營利所得」、「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盈餘」等為解釋函令,其具有對內自我拘束及對外平等適用之功能,惟依行政法院見解觀察,並未借助解釋函令為適用依據,而係直接依據稅法規定作為裁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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