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載入處理中...
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系統
:::
網站導覽
國圖首頁
聯絡我們
操作說明
English
行動版
(18.217.124.83)
登入
字型:
**字體大小變更功能,需開啟瀏覽器的JAVASCRIPT,如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如為IE7以上、Firefoxy或Chrome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來源文獻查詢
引文查詢
瀏覽查詢
作者權威檔
引用/點閱統計
我的研究室
資料庫說明
相關網站
來源文獻查詢
/
簡易查詢
/
查詢結果列表
/
詳目列表
:::
詳目顯示
第 1 筆 / 總合 1 筆
/1
頁
來源文獻資料
摘要
題名:
只是勉強及格而已--二○一四年通保法修正評析
書刊名:
月旦法學
作者:
劉靜怡
出版日期:
2014
卷期:
232
頁次:
頁5-17
主題關鍵詞:
通訊監察法制
;
新通保法
;
秘密通訊自由
;
濫權監聽
;
組織分權監督
原始連結:
連回原系統網址
相關次數:
被引用次數:期刊(
6
) 博士論文(0) 專書(0) 專書論文(0)
排除自我引用:
6
共同引用:0
點閱:6
臺灣於一九九九年立法通過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除了為落實秘密通訊自由的憲法基本權利,更是要確保執法機關僅在非不得已的必要情況下,才能透過通訊監察手段執法。但觀察通保法之落實,卻發現其核心價值在執法過程中未受重視,甚至在二○一三年特偵組濫權監聽之情事,這也促成二○一四年通保法的修法。 針對上述問題,本文首先探討通訊監察的理論基礎,其次詳述二○一四年的修法內容,最後針對新修正的通保法進行檢討,檢視其是否真能落實秘密通訊自由之保障、以及杜絕現今監聽浮濫的亂象。
以文找文
推文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
推文
推薦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
推薦
引用網址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
引用網址
引用嵌入語法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
引用嵌入語法
轉寄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
轉寄
top
:::
相關期刊
相關論文
相關專書
相關著作
熱門點閱
1.
偵查機關調取歷史性行動電話基地臺位置資訊之合憲性審查--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檢視我國法制
2.
「資安基本權」之研究--以「線上搜索」為核心
3.
論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之1第3項的證據排除規定
4.
「IP位址使用者資料」是「通訊使用者資料」嗎?--從若干實務見解出發,論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相關規範
5.
數位資料及附帶搜索--以行動電話內的資訊為例
6.
預防性通信資料存取之憲法界限--以歐盟儲備性資料存取指令(2006/24/EG)之發展為借鏡
無相關博士論文
無相關書籍
無相關著作
無相關點閱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