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金融係指金融交易之雙方皆透過網 際網路進行之金融交易活動。網路金融交易 平台之提供者,可分為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 構二種。金融機構係以網路銀行提供網路金 融服務;而非金融機構則結合資訊通訊科 技,提供線上網路金融服務,經營之業務包 括「支付」與「投、融資」兩大類。 2005 年開始,中國大陸興起非金融機構 經營網路金融業務熱潮。發展至今,非金融 機構之網路金融業務型態主要有四:「第三 方支付」、「基金銷售」、「P2P 網路借 貸」、「群眾募資」等,以第三方支付規模 最大,其次為依附在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的 基金銷售。 非金融機構經營網路金融的興起,雖可 加快中國大陸金融業轉型的腳步,並滿足中 小企業及個人無法自銀行取得資金之投、融 資需求等正面效益,但也因發展過速,監理 不足,致網路借貸倒閉事件頻傳,不利金融 穩定,造成銀行存款流失等諸多負面效應。 因此,迫使主管機關著手研擬與網路金融相 關法令,加強監理,並開放經營網路金融之 非金融機構轉型為銀行。 目前中國大陸第三方支付業者與我國電 子商務業者之資金移動須透過銀行,並受兩 岸主管機關監理,加以我國未開放國內電子 商務業者經營網路金融業務或代理大陸第三 方支付業務,因此中國大陸網路金融可能衍 生的風險,不致影響我國金融體系及支付系 統之運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大陸經營P2P 網路 借貸業務之陸金所,在台灣吸金逾新台幣12 億元,因其非金融機構,又屬境外企業,一 旦引發糾紛,國人恐投訴無門。雖然當前金 管會無法可管,僅呼籲國內投資人審慎,惟 相關部會應正視此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