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詳目顯示

回上一頁
題名:由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探討我國專利請求項中功能性用語之相關爭議問題(Ⅱ)--據以實現/明確性要件及功能性子句
書刊名:智慧財產權月刊
作者:徐瑞甫陳聖
作者(外文):Hsu, Jui-puChen, Sheng
出版日期:2015
卷期:195
頁次:頁30-44
主題關鍵詞:功能性用語申請專利範圍手段功能用語步驟功能用語明確性據以實現功能性子句新穎性進步性全要件
原始連結:連回原系統網址new window
相關次數:
  • 被引用次數被引用次數:期刊(2) 博士論文(0) 專書(0) 專書論文(0)
  • 排除自我引用排除自我引用:2
  • 共同引用共同引用:0
  • 點閱點閱:4
我國專利審查基準規範有「一般功能界定物/方法」與「手段/步驟功能用語」兩種以功能性用語來撰寫申請專利範圍之方式,且對於據以實現要件與明確性要件之判斷原則有所差異;又「功能性子句」在我國僅於專利侵害鑑定要點中提到,但此類描述語已在美國專利審查基準(MPEP)中有所規定,實務上究竟是否應列入專利要件或全要件比對也常有爭議。本文由我國智慧財產法院判決以及美國專利審查及判決實務中,探討「手段/步驟功能用語」的據以實現/明確性要件的判斷原則,並檢討專利(申請)權人在申請及訴訟過程中的答辯權利和揭露義務;另外,由判決結果也歸納出「功能性子句」於比對時均應納為限制條件為宜,特別是對於結構、材料等有實質之限定意義者,更不能忽略。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top
:::
無相關博士論文
 
無相關書籍
 
無相關著作
 
無相關點閱
 
QR Code
QR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