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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醫事法律專欄:從醫療糾紛案例學習疾病與法律(31)--SARS--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矚上訴字第74號刑事判決評析
書刊名:臨床醫學
作者:葛謹
出版日期:2015
卷期:76:1=451
頁次:頁42-49
主題關鍵詞: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非典型肺炎院內感染廢弛職務集中隔離空白刑法罪刑法定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Atypical pneumo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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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11 月初在中國大陸廣東順德出現非典型肺炎,死亡率高達7-15%。世界衛生組織於2003 年3 月15 日公布「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名稱,感染特點為發生瀰漫性肺炎及呼吸衰竭,因較過去所知之病毒、細菌引起的非典型肺炎嚴重,因此命名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2003 年4 月16 日正式命名致病冠狀病毒為SARS 病毒。因為SARS 病毒是新病毒,大眾皆無抗體,其傳播能力、毒性、致病力均比一般的呼吸道病毒強,感染者會發生發燒、咳嗽、肺纖維化,甚至引發呼吸衰竭而導致死亡。世界衛生組織統計資料,2002 年11 月1 日至2003 年7 月31 日間,全球共發現8,096 例SARS可能病例,其中774 例死亡,主要集中於中國、香港、臺灣、加拿大及新加坡等國家。本文簡述某醫院與SARS 搏鬥之司法判決,促請思考:臺灣歷經和平、仁濟醫院封院,華昌國宅封街,臺大醫院與高雄長庚醫院也相繼封閉急診室與病房,有些媒體追根究底,認為:「若干醫院有意隱匿疫情,讓臺灣各大醫院成了SARS 的最大感染源」,此種單一理由的論述與評論是否正確?而封院的決策與決定爭議,更是未來醫務管理討論的好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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