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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思考修正第一次藥品許可證之認定標準及核准延長發明專利權期間之範圍--就我國製藥業新劑型藥物研發能量而論
書刊名:智慧財產權月刊
作者:張子威
作者(外文):Chang, Tz-wei
出版日期:2017
卷期:219
頁次:頁29-40
主題關鍵詞:專利權期間延長新劑型第一次藥品許可證有效成分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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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專利權期間延長基準關於第一次許可證之認定標準在於同一有效成分及同一用途所取得之最初許可;另,依據專利法第 56條規定,核准延長發明專利權期間之範圍僅為許可證所載之有效成分及用途所限定之範圍,故專利權期間延長制度之現行設計僅能保護新成分及新療效新藥,其可分別依據化合物及第二或其他醫療用途專利獲准專利權期間延長,其範圍亦僅及於主要活性成分及適應症,並未考量現今我國製藥業積極朝向新劑型新藥發展之現況。準此,為鼓勵我國中高階製藥廠開發新劑型技術,現行制度下第一次許可證之認定標準及延長發明專利權期間範圍確有重新檢討之必要,本文將分析歐美日與我國專利權期間延長制度(簡稱:延長制度)下第一次藥品許可證之認定標準的差異,並藉由該分析評估第一次許可證認定標準之修訂方向,希冀實現於我國延長制度下導入新劑型新藥,可依據新劑型專利准予專利權期間延長之設計,並相應地,並修訂出可實際保護新劑型新藥之核准延長發明專利權期間範圍。
期刊論文
1.Yamanaka, T.、Kano, S.(2016)。Patent term extension systems differentiate Japanese and US drug lifecycle management。Drug Discovery Today,21(1),111-117。  new window
其他
1.(20110530)。新劑型引爆黃金十年商機。  延伸查詢new window
2.海峽生技醫藥品的風雲,http://alveice.blogspot.tw/2013/03/4_28.html。  延伸查詢new win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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