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發明專利的角度觀察,基於請求項中的每一技術特徵乃至於每一文字均會對專利權範圍造成限制,因此請求項所記載之技術特徵愈少,請求項所涵蓋的範圍愈廣。在設計專利領域,也有論者採用發明專利的角度指出「圖式中實線揭露的部分越多,請求範圍的限制條件越多,請求保護的範圍比較小,相對地,圖式中實線揭露的部分越少,請求範圍的限制條件越少,請求保護的範圍相對地擴大。」本文將透過美國 2015年 WEBER燒烤爐侵權事件,討論設計專利權範圍是否因實線之多寡而造成如發明專利真有大、小之分。 分析結果顯示,基於「整體觀察、綜合判斷」的原則,在進行設計專利侵害判斷時,並非如同發明專利是以解釋後請求項的各技術特徵與系爭產品對應之技術內容逐一比對。即便圖式所揭露之外觀相同,但設計專利圖式中的實虛線變化將使得申請專利之設計形成一獨立的專利權範圍。同時,設計特徵也會隨著實線的多寡,而在侵權比對的權重上產生差異,並導致「非線性」的判斷結果。準此,設計專利圖式中的實線多寡與專利權範圍的「大」、「小」不必然完全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