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所以被稱為「萬物之靈「乃因為其具有理性生命,而此生命則植根於人所擁有的的「性魂」或「靈魂」(intellectual soul),其特殊能力有二:「理智」(the intellect)「意志」(the will),而後者又淵源於前者,故於人所具有的能力中,以「理智」為最重要與基本,是以,討論人的理性生命時,必須以此為研究對象,故本文就理智的存在、性質、對象與功能(活動)逐一加以論述,尤其對其功能須作詳細的闡述,因為它關係到人類階是否有效的問題。 人的理智的主要功能之一是能形成「普遍概念」(universal ideas),亦即能形成一個可適合於同種類的所有眾多別事物的「概念」。至於其性質、價值與形成過程,則有不同之主張:一、「偏激實在論」(Exagerate Realism):柏拉圖是此學說之服膺者,主張在人的思想內之普遍概念與觀念世界之念相符合,卻與感覺世界的事物不符;二、「唯名論」(Nominalism):否認普遍概念之存在:既不存在於思想內,又不存在於思想外,所有的只是空洞的「共名」而已;三、「概念論」(Conceptualism):康德是其代表人,承認在思想內有普遍概念,然純是思想之產物,而非根據外界個吸事物所形成,所以與事實不符,故亦無客觀價值;四、「實用主義」(Pragmatism):在思想內的概念全然是主觀的,與外界事物無關。真理是主觀的,以實際需要為衡量,普遍概念毫無客觀價值,只不過是一些沒有事實根據的幻想而己。杜威與胡適等即是此主張的擁護者。 由於對以上諸學說作了忠實的介紹與客觀的評估之後,發現均有所偏差,無法提供令人滿意的答案,所以才提出另一種稱為「溫和實在論」(Moderate Realism),其創始人為哲學大師亞里斯多德。此學說把各種意見加以折衷以達到截長補短之目的,其內容是:普遍概念所表達的內容雖不存在於人的思想外,然卻存在於思想內,而其形成乃根據存在於外界的個別客體事物,透過主動理智所產生的「抽象作用」,實行「取此捨彼」的行動以攝取其共同點,所以其內容可普遍地應用到一種類的全體事物及其中的每一份子,雖然兩者並非一模一樣的(identical),但的確是完全相符(similar with a perfect likeness),因為是根據事實所形成的,也因此,它有客觀供值,如此,人的理性知才有保障,方能是正確與真實的,而人的理性生命亦才有意義與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