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思想或理論,即刑罰對於犯罪人本身及對於社會大眾應該具有何種意義,是研究整體刑事法學的關鍵與基礎。所謂整體刑事法學,包括刑事實體法,程序法與犯罪矯治法令。刑事理論不但支配刑事立法的方向與內涵,而且對於整體刑事法的解釋也有密切的關係一般而言,刑罰的發動與運作,只有在特別預防之目的下,才有比較積極的意義。十九世紀末葉以後,特別預防的刑罰理論扮演越來越重要角色,其原因不難理解。因為只有特別預防理論,才能把刑罰的作用放在犯罪人身上來考慮。對於一般的犯罪人如此,對於精神疾病犯罪人更是如此。所以在特別預防的構想之下,才會建立起刑法的雙軌制,並且對於不同的犯罪人建立不同的保安處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