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快速成長,國民所得水準不斷提高,以及社會活動日趨頻繁,人們對於各項運輸工具之需求,也就愈來愈強烈。而營業小客車(又稱計程車)在各種運輸工具中,同有副大眾運輸工具(para-transit)之稱,在本質上,是屬於一種介乎私人與大眾運輸之間補助性運輸工具,其具有付費使用的公共運輸特質,更提供私人運具所具有的方便、迅速、舒適、服務到家(door to door)與免停車之服務,最能符合現代人快速步調之需求。我國計程車運輸業過去數十年來發展迅速,截至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全臺灣地區計程車數量計99,268輛,計程車駕駛人有177.82人。由於計程車服務乘客,直接與乘客單獨接觸,致使計程車駕駛人與乘客安全問題產生顧慮,且事實上有關計程車駕駛人加被害案件,依本研究取自警政機關檔案資料統計結果,自民國七十七年至八十二年十月,計程車駕駛人被害有7,723人、犯罪加害有11,525人,這些如被害案件包括竊盜、強盜、搶奪、強姦、殺人、吸毒、賭博等類別,為瞭解駕駛人加被害特性,對檔案資料進一步加予分析。 分析結果發現,計程車駕駛人被害特性為刑案等級之普通刑案、刑案類別之汽車竊盜、被害時間之夜間及被害人是男性、31至35歲、國中學歷較多;其次,加害特性為為刑案等級之普通刑案、刑案類別之賭博、加害時間之14至16時及加害人是男性、26至30歲、國中學歷、不良嗜好是賭博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