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近年來青少年犯罪問題乃為全球性的社會問題,尤其是之開發國家尤甚,我國亦無可避免地面臨此一狂瀾之衝擊,苦思而無對策。因此行政院自民國六十七年來即開始研擬防制青少年犯罪方案,並交付執行,歷經十餘年來,少年犯罪問題嚴重依然,軌全面性影響評估而言,該方案可能對某些類型之犯罪有效,但並沒有有效減少少年犯罪。 究竟何以致之,因為木方案所涉及的單位及層面相當廣泛,進行評估時,至為困難。因此,研究者選擇一般認為與少年犯罪較具關鍵性之刑事司法體系內之相關單位進行評估,以期進一步了解該機構的執行成效與診斷問題之所在,以便提供,方案修正之參考。 本研究以理領遵向評估為取向,進行執行及影響評估,研究結果發現各刑事司法機構或由於組織之所限或執行方法之欠妥適,導致未能充份發揮應有的功能,防治成效未彰,因此如欲改弦更張,發探功能,研究者提出六項具體建議,以供當局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