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父孫中山先生畢生領導革命,自始即將民主、法治與革命融合一起。他所獨創之三民主義思想,乃結合中西政治哲學及制度而成,其中涉及中國法家學說部份。即為韓非子思想之表現。而中山先生建國之最高原則,即為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他重視法治之精神,與戰國時代之韓非思想若合符節,猶如韓非云:「法者。憲令著於官府,賞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除在作用上及效果上有所不同外,韓非之功利政策,乃尊王專制,僅為皇帝一人謀利益;而中山先生所秉持之法律精神,則在為全國人民謀福利。替全國人民服務;更重要者,則在其能適合時代之要求。古代韓非因僅謀帝王及其家族之利益,並無公法與私法之分;其行政與司法結合為一,使被治者得不到保障。而中山先生則在謀全民之利,保障人權,使公法與私法分離,行政與司法分開,各不相屬。此乃中山先生法律思想不同於韓非者之所在。總之,韓非思想僅止於一種理想,惟其以法為治、明法去私等若干思想,對現代民主法治社會而言,則極具參考價值。故中山先生思想之實現,倘能增益補充韓非思想之適於現代的精華部份,則必有助於今日民主法治制度之確實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