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是美國新聞界面臨的最嚴重法律問題,本文介紹美國的誹謗法規,並追溯美國最高法院歷年有關誹謗的重要判例,指出最高法院法官的態度及各種判決標準的轉變。最後,本文嘗試分析美國現行誹謗法規的缺失,及近年各界提出的修法提案。 多年來,誹謗(libel)一直是美國新聞界面臨的最嚴重法律問題,每年全美各級聯邦法院及地方法院審理或宣判的誹謗案件,常數以千計,而庭外和解的誹謗案件,更是難計其數(Gillmor, 1992)。 雖然90%以上的誹謗官司,都由被控告的新聞機構獲得勝訴,但昂貴的訴訟費用,及涉嫌誹謗所造成的精神困擾,使新聞界遭受莫大的威脅,因此誹謗被認為是美國新聞自由的頭號敵人(Soloski & Bezanson,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