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在很早以前就有了社會福利思想及具體的措施。為適應人類之需要,社會福利思想及措施乃隨著各國之文化、社會背景而有不同;審視我國社會福利的歷史,在思想體系方面首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從早期的賑災、救難、濟貧等政府暨民間辦理的慈善事開始,充分顯示出傳統服務助人的仁愛美德。繼而佛教傳入以後,更形成一般影響的主流,不僅在思想上將行善、助人、服務、奉獻等要素深入人們的價值信念中,更將這思想觀念實踐在很多社會福利活動上。 從歷史的事實顯示,佛教所從事的濟貧、重建等福利事業,曾使無數人脫離災難,對安定社會頗多貢獻。但這些福利事業仍以救助為主,佛教徒雖體認到,為了慈濟眾生,必須從事布施救助的工作,卻多只針對人間的困乏而提供救助的工作,卻多只針對人間的困乏而提供食物、衣服和住處等的救濟而已,如果佛教的福利工作只局限於此的話,結果將證明其福利工作的意義是消極且不顯著的。實際上,佛法的布施,同時也是菩薩四攝法之一,目的在攝受眾生歸向正道,即令眾生都能由洞察問題的根源,而得到底解決問題的能力,這種啟發個人潛能,自立自發解決問題的精神,正是從事社會福利的積極意義。 故佛教為適應現今社會的需要,如何利用既有之資源,發揮最大之福利效益,就必須兼顧布施的積極內涵,配合推行的技巧,從組織整合發展的方式,規創佛教社會福利事業的新境界,使布施行更趨於圓滿。而唯有圓滿的布施行,才能底體現菩薩的慈悲心行,也才能契合大乘佛教的根本精神。 本文我們探討了推動佛教積極從事社會福的主要動力-慈悲,以及實踐的基礎-布施,可以看出它是相當理想的福利思想體系,不但可以提供給現今佛教在從事社會福利工作時,一個有力反省基礎;同時,也可為發適應我國國情的社會福利意識型態提供一種哲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