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聯合國憲章,所設計出來的集體安全制度,基本上與集體安全的理 想不盡相符。例如當大國被指責為侵略者時,聯合國集體安全諸措施,便無法、 無效,更不準備加以制裁。二。從國際正義與國際法的角度觀察,從美國出兵海 地,凸顯了未來聯合國集體安全制度,仍存在著令人憂慮的大國操控的現實問 題。三、俄羅斯揚言,除非美國政府在安理會支持俄羅斯進軍喬治亞,否則它將 利用否決權,阻止美國出兵海地。可見大國假聯合國安全之名,行捍衛本國利益 之實。四、近年來中共面臨少數民族分裂窘況,如西藏獨立運動、新疆伊斯蘭教 抗暴、青海少數民族動亂,已構成中共嚴重的「國家安全」危機意識。五、中共 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擁有否決權,在此情行下,不論其是否使用否決權, 或是採取武力犯台,聯合國必然緩不濟急,難以對台灣安全提供有效適切的援 助。六、不可諱言,基於聯合國憲章規定及中共對我欲重返聯合國,必定百般阻 擾,甚至威脅使用否決權,在此情況下,我欲重返聯合國必然困難重重。因此, 積極參與周邊區域性阻織,推動建立亞太安全體係,方能確保我國家「安全」與 「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