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備管制協議可分為五大類:反核武擴散協議、核武測試協議、核 武裁減協議、非核武裁減協議與建立信任措施。二、建立信任措施的作用是增加 軍事活動的預測性,使軍事活動有一個正常的規範,並可藉此確定雙方的意圖。 三、美蘇兩強之間的建立信任措施以1963年的熱線協議及1972年的美蘇海上意外 協議最有成效。四、歐陸之間的建立信任措施是以在歐洲安全暨合作會議體制下 所產生的協議為主,冷戰結束後這些建立信任措施的功效也被彰顯出來。五、隨 著臺海兩岸軍事現代化的腳步加快,雙方之間應儘速建立互信、確定彼此的意圖 並避免擦槍走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