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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論大陸刑事訴訟法的新修正
書刊名: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作者:張麗卿 引用關係
作者(外文):Chang, Li-ching
出版日期:1997
卷期:26:3
頁次:頁309-325
主題關鍵詞:大陸刑訴審判獨立法官中立免予起訴辯護權無罪推定強制措施簡易程序違法蒐證依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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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刑事訴訟法是在一九七九年七月所制訂頒佈,並從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實 施。歷經十六年後,此次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公佈,將於一九九 七年一月一日起開始施行。本文主要在介紹與評估這次的修改內容。此次修改時間總計約五 年。原條文有一百六十四條,統計結果,對原條文的修改共有一百四十一處,刪除了二條, 增補了六十三條,現增加為二百二十五條。整體來說,這次大陸刑事訴訟法的修正,已經在 量與質上有了很大的進展。這些進展的情形是,增加法院獨立審判的規定、強化人民檢察院 法律監督的功能、律師提前介入訴訟程序、強化被害人地位、改善強制措施、廢除免予起訴 制度、明確疑案處理、改革審判方式、增設簡易程序、死刑執行方法的改革等。然而,當我 們仔細檢視後也可以發現,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如與刑事司法的國際標準相較仍然存有相 當的差距。這些差距大致上是,未充分保障審判獨立、未完全落實法官中立、被告緘默權的 保障不週、違法蒐證未被排除、辯護人的權限仍受箝制、被告無充分的防禦權、原告與被告 地位不對等、強制措施仍然過分嚴苛等。也許真如大陸學者楊誠所說,大陸刑事訴訟的改革 ,必須突破刑事訴訟理論並非資本主義產物的觀念,和正確體認犯罪控制應與正當程序互相 平衡後,大陸的刑事訴訟法才能達成「堅持與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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