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民主腳步之邁進、人權意識之高漲,刑案的偵查已不得不依賴科學儀器的輔 助,目前我國刑案測謊已廣為偵查機關及司法機關所運用,或為提供偵查方向,或為輔助法 官的心證,可說已成為警察及司法工作上不可或缺的一環。其實測謊技術並非想像中的那般 容易,撇開造成生理反應的肇因不論,光是一個人的『情緒』就今人難以捉摸。因為一個人 的喜、怒、哀、樂,經常隨外在情境不時在變化。故施測者應遵守測謊作業程序,提昇自我 專業素養及嚴控施測情境,始能對測謊機所記錄之生理反應圖譜,作出正確的診斷與解讀。 縝密之測謊作業程序 (包括蒐集資料、測前晤談、儀器測驗、測後晤談、結論分析 ),有助 於施測者對於受浿人之瞭解與情境之掌握,以利於正確診斷受測人之生理反應,減少造成方 法論上第一型及第二型錯誤 (即偽陽性及偽陰性反應,將未說謊者判定為說謊、說謊者判定 為未說謊 )。 『情緒』與『認知』是造成一個人「生理反應 J 的主因,二者時時交互影響 ,此亦是測謊充滿變數之原因。從文獻回顧中,我們獲悉測謊鑑驗並非百分之百之準確,以 美國測謊界認定最其權威之美國情報局施測者,實施測謊鑑驗,排除無法確定之結果,其平 均鑑驗準確度有百分之九十五點五,尚有百分之四點五的誤差,可凡測謊變數之多及測謊鑑 驗之不易。在人權意識高漲的現今社會,傳統的偵查方法在偵辦刑案時,幾乎快找不到施力 點,因此,改革目前之刑案偵訊結構,應是當務之急。將測謊與偵訊緊密結合在一起,對於 過濾證人及犯罪嫌疑人之供詞,必定有相當大之助益,並可明顯提高犯罪嫌疑人自白的機率 。欲從事刑案偵訊結構之改革,以目前警察單位測謊人員之配置 (僅有五位 ),幾乎是不可 能的事。現階段國內找不到完整列謊訓練師資的情形下,警察單位應遴選十五至二十五位具 發展潛力之人員,赴國外接受完整之測謊專業訓練 (美國有十幾所測謊訓練機構 ),回國後 ,再跟隨有經驗之測謊人員,實際施測半年後,漸漸便可獨立施測,並建立測謊標準作業程 序,加以嚴格審核。則警察單位對於刑案之偵訊,必可收事半功倍之效。目前國內測謊人員 除應努力吸收外國知識、經驗外,應多作些本土化研究,增加本身的專業知識及對測謊情境 的掌控,以提昇鑑測準確度,提供偵查人員正確的偵查方向。再者,應培養基層刑案承辦人 員對測謊作業程序的基本認知。測謊的運用時機應在刑案偵查一開始即介入,最好在初步偵 訊後,認其供詞有疑點,經比對後,仍無法突破,即應請求測謊,以兔造成不必要的情緒干 擾,不過,為達到此項要求,則仍須一方面增加警察單位測謊人員之員額,才能因應未來龐 大的測謊業務量。偵查機關若具有意請水測謊協助偵查 (而不是背書 ),應遵守測謊前的作 業程序 (如不要過度偵訊、不要將受測人曝光於媒體之下 ),否則測謊鑑驗人員在有可能影 響測謊正確性的情形下,應適時的拒絕施測,以保鑑驗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