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政院公布「災害防救方案」以來,四級制公部門防救救災體系於焉建立, 面 對各種可能發生之大型災變,除了防救災主體機關工作項目與工作內容平時應予確立外,緊 急應變過程中相關救災機關之能否充分協調支援合作,也是關鍵所在。透過多次大型救災計 畫之演練及較多學術團體之投入研究分析後,特別是在接連幾次天然災變(賀伯、溫妮風災 )之洗禮下,均一再突顯原計畫方案體系構成及組織分工上均有必須要進一步釐清、確定, 甚至變更工作項目內容或主辦機關等情形。本文試圖藉由現行防救災體系及防救災計畫內容 之比對,檢討面對不同災害種類時,其組織分工情形可能遭遇到的困難,俾供後續研究者參 酌。